【学院文件】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规定

发布者: 曹雪 发布时间:2009-06-03 浏览次数:346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南信外20082号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聘用和管理,提高聘用效益,保证外教更好地为我院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聘请外教应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  外教的聘请条件

(一)聘请对象必须对华友好,且身体健康。

(二)聘请对象为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聘请对象为专家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教学和科研经历;短期专家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学术科研成果。

第四条  外教的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外教的资历、教学水平、教学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等,确定和调整外教薪金及医疗、旅游、假期等其他待遇。同时,学院为每一外教提供一套设施良好、便于外教步行往返学校或者便于乘坐交通工具往返学校、有单独卧室和单独卫生间的公寓,并配备空调、电视机、电脑、电话(包括网线)、洗衣机、冰箱、热水器、家具、床上用品、微波炉、灶具、炊具等基本生活设施。

第五条  外教的聘请

(一)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开辟多种聘请外教渠道。除利用省政府外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官方渠道外,还可通过国内外合作单位、学院外专外教、中介机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校内外留学人员及回国人员的海外联络等多种方式,建立并保持比较稳定的外专外教聘请渠道。

(二)学院应在外教到任之前与其草签聘用合同,在其到任一周内签订正式合同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学院外教聘用部门在每年4月和10月提出下一学期外教聘用申请,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学院外事办负责外教的对外招聘。

第六条  外教的管理

(一)学院外事办是外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教的统一招聘和外教来校工作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外教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外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教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审批外教旅行计划并进行组织联系,审批调整外教的工资;办理解聘、延聘等事务。

(二)各外教聘用部门是外教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教教学业务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给外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用品;负责配备政治、业务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教的合作教师,协助其开展教学;负责建立对外教的听课制度,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教学评估,提高使用效益。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利用学校经费聘用的外教,必须用于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教学工作或本单位师资的培养和科研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它有偿服务;若确有必要,必须请示主管外事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四)外教在我院任教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出差或到校外进行有偿的上课、讲学或讲座活动。如外教聘用部门需要安排其到校外出差或进行有偿的上课、讲学或讲座及其它社会活动,必须是外教自愿,并事先征得学院外事办公室的同意。

(五)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外教生活场所的提供和生活设施的配备,负责外教膳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维修生活设施和处理膳宿方面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并尊重来自不同国家外教的生活方式,根据学院条件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各种服务设施。

(六)学院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外教工作区域和生活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水、电、车辆、饮食等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七)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给外教提供计算机英文操作系统及必要的应用软件,同时为外教借阅图书资料提供服务。

第七条  外教的解聘

(一)外教合同期满时,由学院外事办负责对外教进行期满解聘工作,并组织外事办、外教聘用部门、后勤处等进行外教的离校会签和费用结算工作。

(二)外教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违约情况,外教聘用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可向外事办提出解聘外教申请,并提供外教违约的佐证材料,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外事办负责办理外教解聘手续,并组织外事办、外教聘用部门、后勤处等进行外教的离校会签和费用结算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学院经费聘请的外教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学院合作项目、培训项目中由外方指派的(经费由外方自理)外教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外事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学院公布之日起执行。

  

 

 

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外教  聘用  管理  规定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623印发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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